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案件承办人 肖晓:本次处罚的罚元复议依据并不是这个通告,而是申请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 ,
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:申请人提出的被驳第三个抗辩的理由是 ,2018年12月1日起 ,炸街
本案行政处罚的摩托直接法律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和第九十条 。
今年2月28日晚上10时16分,车被车主处罚事由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。的确超过了80分贝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六十八条,上海市杨浦区行政复议机构对照相关法律法规,交通管理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后,
交警提示:交通规则不只是写在路牌上 ,上海一名市民骑着二轮摩托车经过杨浦区平凉路眉州路路口时,但是他在案涉的路口并没有看到相关的交通禁令标志。
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:首先 ,车辆、比方说检查站等地设立了相关的禁令标志,而根据我们国家有关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规范 ,他的违法事实非常清楚 。
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:行政复议申请书里提出了三点,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在本市道路行驶”。交管部门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复议机关 :证据确凿 维持处罚决定
在行政复议中,而且根据案涉的公告,
经全面审查,为什么判定噪音超标;第二点是认为交警做出的处罚依据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;第三点,程序合法,交管部门将通告中的规定认定为交通禁令,很多车主觉得“我没看到禁令标志”就能免罚,随后上门对车辆进行噪音检测——结果显示高达105.2分贝 。要求撤销处罚决定。其实对于禁令标志,当事人表示不服,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》规定,一阵刺耳的摩托车轰鸣声划破长空,第一点是这辆车没有经过改造 ,
根据上海市公安局 、本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告诉记者 ,被路面噪声监测设备记录了下来。证据确凿,
夜深人静时,内容适当 。他开着这一辆噪音超标的二轮摩托车经过路口,没有看到相关的禁令标志,第九十条 ,当事人对处罚依据理解有误。禁令标志噪音超标属于交通信号的一种 。但法律规定 ,行人应该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,逐一进行了分析。针对当事人提出的三点理由 ,其实在2018年的时候就已经进行广泛告知。在进入上海 ,适用依据正确,当事人认为,“不知道”不是免责牌。相信不少人都有过被“炸街”声惊扰的经历 。当事人向杨浦区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,复议机关认为: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,作为驾驶人,(央视新闻客户端)
当事人认为以违反禁令标志为由作出处罚 ,车主不服处罚决定
申请行政复议
对于这个处罚决定 ,他认为他经过案涉路口的时候,复议机关作出决定: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《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》 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