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。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 ,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 ,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2022年 ,处以6.6万元罚款。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处罚从不是目的,立法 、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 ,一个小超市 、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社会危害性有限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这类违法情节轻、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 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一辆小餐车。社会危害性较低、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 、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。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。
